丁洪先:别慷纳税人之慨为他人做嫁衣
2007年5月到12月末,从准备到参加央视《星光大道》节目并完成全部比赛,成为全国十强,23岁的陕北农家女崔苗总共花费了113万元,其中个人负债40多万元,其余费用都来自榆林各级*府和私人赞助,当地*府是为了让崔苗通过《星光大道》向全国介绍清涧县。(2月10日《法制晚报》)巨额的花销让人有些惊讶,但是这种演出实际上跟投资做生意有些像,高额的投资不过是为了更好的成绩和知名度。真正让人关心的倒是*府的“赞助”:当地*府先后资助其25万元,其中15万元直接由县财*划拨。用相关负责人的话说,如此做法是为了让她借助《星光大道》来宣传其家乡,那么这“赞助费”就是广告费了,可按照这种逻辑,如果哪个人能够传播一点地方的知名度,当地*府就能如此随意赞助或者是重奖?对于一个县来说,25万元的费用虽然不是很多,但也可以做不少事情;用在帮助某个人参加电视节目上,除了让其个人获得名利,能看到多少“公共”效果?参加比赛终究是个人的事情,不是*府事务,有私人赞助自然很好,但*府的赞助却应该谨慎才是。当地*府的动机可能是为了一种形象宣传。虽然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看来,“县上预想的效果是达到了,全国更多的人知道了清涧”,但这也仅仅是一种模糊的说法而已,效果究竟如何谁也不知道。关键是,无论效果怎样,个人的星光大道,更多只是个人的事业,是一个人的演艺奋斗,即使成名之后,名利也多是个人的,*府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来赞助个人的事业,“广告”说法难以服众,也有“公私不分”的嫌疑。另一方面,如此做法更反映出地方发展和形象推广上的短板,黔驴技穷,甚至要靠出几个人参加全国比赛来介绍家乡。江苏南京 丁洪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