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确定10项措施降低流通费用
据中国*府消息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*策措施,审议通过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。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》,降低流通费用,提高流通效率,会议确定了以下*策措施: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。规模化生猪、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。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的用电、用气、用热与工业同价,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。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。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。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。*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。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。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,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。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。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*策。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,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。抓紧修订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,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。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。逐步取消西部地区*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。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,规范清理初装费、维修费、材料费、检验费、代理费等费用,公示收费标准。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。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。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,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*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。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。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,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点用地。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、晚市、周末市场。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。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。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。